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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品莫乱用 当心“毒”祸惹上身
2024-03-21

三唑仑、唑吡坦、氟硝西泮等是我国管制精神药品,它们除了具有镇静和催眠作用,还具有较强的成瘾性和戒断反应,滥用严重危害身心健康。近年来,涉管制精神药品非法买卖、滥用案例时有发生,这些药品还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作为实施违法犯罪的作案工具。有关专家提醒,现实生活中,毒品离我们并不遥远,一些特定的管制药品,若进行非法使用、买卖,“药”可能就变成了“毒”。

 

涉“迷药”案时发,警惕管制药品滥用

 

 

在近年来警方侦办的一些涉精神药品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会把三唑仑、氟硝西泮等物质当成作案工具,通过“下药”手段劫色劫财,甚至针对朋友、熟人下手。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曾报道过这样一起案件。浙江男子郭某某为了“寻求心理刺激”,屡次给女友下“迷药”。其通过网络了解药物属性后多次非法购买三唑仑、γ-羟丁酸,于2015年至2020年间,在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将购买的“迷药”放入女友的酒水饮料中,致女友出现头晕、恶心、呕吐、昏睡等症状,一次昏迷了整整两天。2020年10月5日,郭某某还在邀请两个女性朋友吃饭期间,在酒水中掺入迷药,致使被害人出现头晕、呕吐、昏迷等症状,被送医救治后选择报警,至此,郭某某长期以来“下药”的行为才被陆续调查出来。

 

该案中涉及的三唑仑是一种强效、速效安眠药,被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也常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于迷奸,大剂量服用可使人失去意识,致人昏迷,俗称“迷药”“迷魂药”“蒙汗药”。不法分子将三唑仑加入酒水、饮料等中,可以达到短时间内迷晕被害人,进而用来实施犯罪活动的目的。

 

《法治日报》2022年8月也曾报道一起类似案件。被告人李某无意中了解到一种名为三唑仑的精神类药物可以使人迅速昏迷且浑然不觉后,便萌生了歪念。他从非正规渠道获得三唑仑、七氟烷、异氟烷等药物挂在暗网上销售,赚取差价。马某和殷某依照李某的传授,对其他男性用药后实施猥亵。检察机关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对李某、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马某及殷某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李某、马某、殷某1年6个月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

 

2022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发布4个指导性案例。针对其中一个指导案例,最高检指出,当前,一些不法分子给他人投放新型毒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增多,社会危害性大。对于行为人明知系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向他人的饮料、食物中投放,欺骗他人吸食的,应当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而欺骗他人吸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麻精药品具有药品、毒品双重属性,一旦被滥用,本适用于治病救人的药品会变成毒品。而不规范地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这也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依法进行严格管制的原因之一。

 

病急乱投医,谨防“以身试毒”

 

 

说起毒品,公众可能会想到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但对于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往往相对了解较少,而这类药品被作为毒品滥用往往隐蔽性更强,迷惑性也更大。这就需要公众充分认识管制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性质,提高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

 

以思诺思为例,其学名为“酒石酸唑吡坦片”,属于我国管制类精神药品,适用于严重睡眠障碍的治疗,只有凭医生处方购买,而售价几十元一盒的思诺思,在黑市却炒到了上千元。一些非适应证人群和“瘾君子”滥用后,出现了妄想、暴躁、幻觉等症状,形成了药物依赖,一旦停药就会出现严重的戒断反应。而思诺思的使用说明中也明确介绍:“使用唑吡坦类的镇静/催眠药可以导致发生身体和精神依赖,依赖的风险随着剂量和治疗时间的增加而提高;在有精神异常或酒精或药物依赖史的患者中风险可能更高。”

 

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栏目曾报道过这样一起案例。李某是一名失眠患者,一次通过“翻墙”软件进入国外网站,想要了解具有安眠和镇静效果的药品。其间,一位境外药贩子联系他,介绍了一款名为“海乐神”的药物,并称可以改善睡眠,提高精神状态。李某在上网搜索的同时,其实已经查询到了该款药物是国家管控的精神类药品,但是想到有海外代购的便利条件,并且急于改善睡眠,索性就买了一些。

 

2023年9月27日,李某在收到境外寄来的“海乐神”后,被北京东城警方抓获。民警现场起获了7粒蓝色药片,经鉴定,其中含有三唑仑成分。李某在听到民警告知自己涉嫌走私毒品后顿时傻了眼,他没想到,自己为了治疗失眠购买药品,竟然后果这么严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考虑到李某购买三唑仑是为了治疗失眠,且购买数量较少、社会危险性较小,其本人无前科劣迹,此次系初犯,综合各方面因素,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李某也后悔不已,保证以后不再购买违禁药品。

 

警方介绍,一些精神镇定药物在其他一些对其未列管的国家相对容易买到,有人便通过代购的形式,将其带到国内加价倒卖。但长期滥用这些药品,会对身心造成极大损害,严重的甚至会出现休克和死亡。此外,一些工作压力大、因失恋等原因导致情绪低落的群体也试图从网上购药“寻求解脱”,但却忽略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即可成瘾的属性。

 

鉴于此,公众应对不明药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食用他人提供的具有特殊功能的药品。遇到失眠等精神类疾病困扰需要购买精神类药品时,必须通过正规医疗渠道,切忌病急乱投医乱吃药,更不要听信、误信亲友或网上信息自行在非正规渠道购买。因疾病需要服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遵医嘱、在正常剂量范围内使用,避免滥用成瘾。

 

非法贩卖精神药品,该当何罪

 

 

从近年来警方侦办的涉麻精药品犯罪案件中可以发现,一些人铤而走险,从医院骗购国家管制药品进行非法贩卖,也有一些人利用代购的方式将管制药品从境外邮寄回国内进行贩卖,这当中包括非适应证人群甚至是吸毒人员,不法分子从中挣差价、 赚快钱,然而这些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据绍兴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货车司机王某平日里经常失眠,2022年年初,他从网友群中得知,“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是一种起效很快的镇静催眠药物,可以治疗失眠。因为“思诺思”属于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处方药,不能随意购买。王某便找到当医生的亲戚,以失眠为由请对方配药。服药一段时间后,王某注意到网友群中有些人在求购“思诺思”,就动起了销售药品赚钱的念头。通过在群里推销,很快就有几名买家联系了王某。王某通过网上收款,多次将“思诺思”伪装后邮寄贩卖。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思诺思”为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虽可用于治疗睡眠障碍,但具有使人成瘾的危害特性,在出于非医疗目的滥用时,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毒品。王某在明知“思诺思”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明知买家可能将“思诺思”用于非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予以出售,对“思诺思”是否会被贩毒、吸毒人员使用,是否会对他人形成瘾癖,主观上持放任的态度。因此,王某出售、邮寄“思诺思”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贩卖、运输毒品罪。

 

除了医院处方药被非法倒卖,通过代购渠道或夹带走私,也会使在我国属于严禁市场售卖、但在境外一些国家却没有购买限制的管控类精神药品流入社会。

 

据《揭阳日报》报道,2023年年末,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走私、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杜某某明知氟硝西泮(俗称“蓝精灵”)系国家禁止进境的精神类药品,仍多次从国外代购,以“零食、保健品”名义申报入关,再销售给他人牟利。据统计,杜某某共走私氟硝西泮2500粒。杜某某因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我国刑法第357条指出,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规定:“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毒人员,而向其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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